高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明区是广东省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翼,户籍人口29万(六普),区域形状狭长,东西最长处达55公里,南北相距42公里,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东北最宽处42公里,大部分地区属冲积平原区,东北隔西江与南海区、三水区相望,南与鹤山市相邻,西南与云浮市新兴县相连,西北与高要市接壤,地肥沃,物产丰盈,西部更合镇保留了原始森林,东部荷城街道濒临西江,有着发达的湖泊和河涌水系,是“广佛同城”、“广佛肇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高明有“文风甲端郡”、“彦硕辈出”、鱼米之乡、山林水都 的美誉。高明有旅居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10多万人,分布于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广东知名侨乡。2018年10月,高明区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高明区历史始于汉。元鼎六年(前111),朝廷置兵高明寨(今明城青玉岗),因此地势高阜爽垲,兵寨处于山南水北的高而明亮之地(明,古义引申为“阳”,山南水北之地为阳),故称“高明寨”。秦属南海郡,汉至西晋为为苍梧郡高要县地。佛山市高明区位于东经112°22′34″~112°55′06″,北纬22°38′46″~23°01′05″之间,区域形状狭长,东西最长处达55公里,南北相距42公里。地处于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翼。东南和南面与鹤山市交界,西南与新兴县相连,西北与高要市接壤,东北隔西江与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相望。高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荷城,东距佛山市47公里,西上肇庆市64公里,南下江门市65公里,离广州市68公里,距香港101海里,距澳门74海里。